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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在中学时都学过中国历史,历史书上对人类发展的轨迹的描写是当原始社会瓦解后,便出现的人剥削人的社会。即奴隶社会,奴隶社会就是以奴隶主占有奴隶的人身、实行超经济奴役为主要特征。在奴隶社会中,奴隶主在经济和上层建筑居于主导地位,而属于奴隶时代的朝代是夏朝 商朝 西周.我就根据这三个中国历史上认可奴隶制王朝来分别论述.

(一)夏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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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朝代的存在,必须要有却凿的历史证据!其中夏朝的是否存在还是一个疑问!因为根本没有多少史书对这个时代有记述!除了"史记"以外,其他的书籍根本不为信.而从历史的遗迹上来看,夏朝时期存留的历史遗产太少,根本无法在国际上得到广泛的认同.历史上是否真正存在夏朝,还要进一步的用历史遗迹来做证明!(但是作为中国人又不能不承认夏朝的存在,因为如果没有夏朝,那么我们中华5000年的文化就无从谈起了,做为后人,当然不能干自己拆台了的蠢事)所以要讨论奴隶社会就不能从夏朝开始讨论,因为能够证明的有力证据太少.没有什么可论证性.不过继夏朝之后的商朝确实真真正正的,虽然史书上对商朝的记载也不详细,但是从河南出土的众多商朝青铜器以及商代时期的墓葬群我们也有能力证明商朝的存在!可以说,商朝才是中国青铜文明的起点。

(二)商朝和周朝

因为从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来看,周朝和商朝都没有实际意义的区别,所以两个时代我可以把它们看成为一个主体.可以一起论述

我们知道,商朝的青铜器非常有名,而同时商朝的人殉也是非常有名的!有些人根据这些被杀掉的家伙,论定商朝是奴隶社会。其实,事情并不那么简单。这些被杀掉的人,到底是不是奴隶呢?商朝到底有多少奴隶呢?是不是一有奴隶就叫奴隶社会呢? 商代时期杀人的类型基本分为两类,一个是人殉,一个是人牲。人殉是在葬礼上被杀掉,去陪伴死人的。人殉一般不以奴隶充当,往往是死者生前的熟人,比如死者的朋友、姬妾、亲戚等,当然也有部分的奴隶.这种人殉在后来历朝历代都存在!而且意义是相同的,没有太大区别,而且在明朝和清朝时期这种现象依然的存在.著名的明仁宗 明宣宗时代都认可人殉制度,而清代多尔衮的妈妈在努尔哈赤死的时候被当作人殉杀掉了,你总不能说她也是奴隶吧。人殉并不上商代时期独有的产物. 而人牲跟人殉不一样,人牲是祭祀上帝以及商人祖先的,人牲则更不是奴隶。商代的人牲最鼎盛的时期是“武丁时代”,而人牲的主体构成则是战争中的俘虏.很少有真正的意义上的奴隶.所以说,商朝所谓的人殉人牲,在屠杀的人里面只有极少量的是奴隶。而更多的则是战争的俘虏以及死者的亲属.而且从商代出土的甲骨文里面记载,通过殉葬的奴隶数量其实很少,这于同时期的欧洲 埃及 两河流域想比较,也根本不在一个数量级上。在古巴比伦王国与北方亚述人的频繁战争中,动辄有十数万人甚至二十万活口做了战俘,而三万、七万、九万战俘的记录更是史不绝书。埃及法老也是频频出征、大有斩获,捉到数万甚至十万俘虏。这些被俘的人口显然不可能全是士兵,当时的军队不可能有这么大规模,而一定是良民居其很大比例。这些被俘的人丁,绝大多数转化为国王和政府直接掌管的奴隶,还有一些发往奴隶市场出售给民间。而我们商朝的武丁先生,一次出征在三千五千人左右(只有一次达到一万多人),战俘又多被杀掉祭祀使用,实在没有因此产生多少奴隶。

所以我们只能说在商代确实存在奴隶,但是数量并不大.而且从实际的意义上来讲,虽然在后代并没有奴隶这种称呼,但是在中国的历朝历代来看,都是存在奴隶的!而且数量跟商代相比较是只多不少.奴隶不是商朝的专利,我个人认为清朝才是奴隶最多的时代.从非常有限的史书上的记载来看,其实商朝的主体人口不是奴隶,而是土地上的宗族农户。据"孟子"书中记载:“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而这句话的意思就是,国家向农户发授土地,在夏朝时期每人发五十亩地,而在商朝时期则增加到了七十亩,周朝时代为一百亩.然后国家收取其十分之一的收成。大家想想看?国家还收租子!这哪是奴隶呢?奴隶社会存在这种现象吗?这些种田的人分明就是正常的农夫,上交的是实物的地租。与后代的农民没有什么根本的差异.他们有自己的工具、农舍、自由、人格和自行支配的粮食财产,这不是带着锁链、一无所有、被买被卖的奴隶所能等同的。倘若一个社会最主体的人口——土地上的稼穑者不是奴隶,那这个社会还能被视为奴隶社会吗?当然不能。而在同时代的西方,古希腊则有很大的不同,当时被称为是共和制的雅典,公民只有九万人,而奴隶高达三十六万人。可以说是奴隶构成了古希腊社会生产的主要形式。而在晚期的罗马时代,每次通过扩张战争,都可以把数万的人变卖为奴隶,也就是从一个人变成失去自由的劳动工具。奴隶们在市场上可以公开的买卖,还可以像牛马一样租给别人收取租金,有人估计,在罗马屋大维时代大约有5000万到8000万左右的奴隶。可以说,在古代的西方,没有奴隶的存在,社会将无法的运转.

(三)很多人都存在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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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奴隶社会是人类历史发展必经阶段”这一说法的束缚。相信很多的人在读书的时候历史老师和政治老师都这样的教过你们吧!但是老师和课本上说的就一定是正确的吗?事实上,无论是在奴隶社会还是封建社会都存在奴隶,甚至在资本主义社会也曾存在奴隶.大家还记得美国南北战争时期美国的农奴制度吧?奴隶的数量占可全国人口的六分之一。难道我们就能够说美国是奴隶制度的社会吗?

我觉得即使是奴隶存在的社会,也应该用以奴隶为主体的经济和使用奴隶的经济来区分.前者才是真正的奴隶社会,社会的主要生产主体靠着的是奴隶。而使用了一定的奴隶,就不就能算作奴隶社会。这种现象在中国的历朝历代都是存在的,商朝 周朝存在着一定奴隶,秦汉明清也都有奴隶,有奴隶并不能够说明社会就是奴隶社会!典型的就是美国也有黑奴,难道美国就是奴隶社会吗?

以前并没有关于中国奴隶制度的记述,在史记里面也没有相关的描述,奴隶制度的出现是在近代才兴起的,解放以后郭沫若先生曾经做过研究,论证中国的古代是奴隶社会.从此以后历届的学生在学习古代历史的时候,老师就开始灌输奴隶制度存在的内容,而我们也是照搬的背下来.以为老师说的对那就是对.而这一论点在政治里面也谈到了,因为马克思的资本论里面有关于社会进步的论证!那就是奴隶制度是人类社会进步的必经阶段,既然是马克思说的话,那教书的老师们还敢有意见吗?但是想想看,马克思是德国人,他对中国古代的社会制度有多少的了解?换句话说,连我们自己都不了解,他还会知道吗?所以我觉得马克思的论证并不一定在中国就适用.在上政治课的时候,老师老是说不要"行而上学"而这个事例是不是也是"行而上学"的典型呢?

其实郭沫若先生的论证存在一定的问题,因为可以商朝时期的东西太少,只有甲骨文,在出土的甲骨文里面有"众"的记述.郭沫若老先生在解释是:"众"就是奴隶,从甲骨文上看,"众"是日下三人形,说明他们是在炽热炎炎似火烧的山野里,赤身露体耕作着的奴隶。这不禁要疑问了?难道在炽热炎炎似火烧的山野里,赤身露体耕作着的就一定是奴隶?难道封建社会 资本主义社会 包括现在伟大的社会主义社会制度下的农民同志就不是在炽热炎炎似火烧的山野里,赤身露体耕作吗?试问哪个时代的农民不辛苦?哪个时代的农民不下地干活?哪个时代的农民不是顶在烈日下劳动的?对于郭老的解释,我觉得用信口开河更合适.在原古文中有记载“殷周之民,年二十受田,六十归田”,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国家按人头授给他们土地,类似现在的包产到户。这怎么会是奴隶呢?奴隶怎么会授田呢?如果像郭沫若先生的理解,那么我们在70年代文革时期的农民岂不也是奴隶了?

(四)总结

根据记载,在奴隶发展鼎盛的商周时期,当时的奴隶,也仅仅是社会上的少部分,仅仅是作为奴隶主的个人驱使使用罢了,在经济中的主体则是农工,根本不是奴隶.这与这种典型的奴隶制国家古代希腊 古代罗马相比,根本没有资格叫奴隶社会的。在中国历史上,奴隶从从夏商周到秦汉明清,一直都是存在的,比如说很多古装片里面的丫鬟和仆人.他们难道有自己的独立人格吗?主人还不是想杀就杀,这与先秦时期的商周有什么区别?先秦时期的社会制度其实与后代没有本质上的差异,如果说有差异那就是在先秦时期,没有绝对的皇权,也就是中国没有绝对的老大.虽然商朝 周朝都是以一个朝代来描述的,但是实际上在同时期的中国依然存在着很多的小国家,而商 周只能是这些国家中最大的一个,如果用国君这个名词应该不合适,我认为这更类似于武侠小说里面的武林盟主,大家相互利用,弱小者向最强大的献媚,而老大则保护他们.社会的体制是分封制.但是分封制度并不能够说明社会为奴隶制度.而在那个并不以奴隶为主要生产力的社会,称之为“奴隶社会”,似乎不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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