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铁血VIP计划
一、VIP作品是什么?
在铁血读书栏目里,VIP作品就是指在信息网络上传播的收费作品,它的特点主要是:1,作者有限期地给铁血授以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2,读者收费阅读,所得收益归作者所有,铁血只收取手续费;3,作品的一部分内容可以免费预览,让读者选择是否付费订阅;4,作品必须保证更新和完成,并且逐步解开,变成免费阅读(有其他合同条款限制的除外)。
二、为什么要加入铁血VIP作品行列?
作者的利益需要保护,作者发布作品需要一定的回报。铁血不强制作者必须加入VIP行列,对于作者加入VIP行列的请求,铁血有权自主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最后,作者加入铁血VIP行列后,两方都受所签署的合同条款约束。
三、如何加入铁血VIP行列?
作者的作品的一部分已经收录为铁血书库的作品,并且授权级别为A级或B级(授权级别请点击本链接查看)均可申请加入铁血VIP。作者的申请可以提交给铁血读书栏目中列出的所有管理人员中的一个(口头和书面均可)。该申请会提交给相关管理人员审核。某些情况下,铁血会主动邀请作者加入铁血VIP,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应邀加入。
四、以下是必须的合同条款:
第一条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将前述作品作为全球中文电子出版物(简体和繁体版权)授权甲方独家出版发行。乙方授予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全球以中文电子出版物(简体和繁体版权)形式出版发行上述作品的专有使用权。乙方同时将书稿的印刷版(实体书)出版涉及的相关事宜委托给甲方,除非甲方放弃印刷版(实体书)出版物代理权,乙方不应将书面出版权交给其他人代理也不得自行委托出版社出版。
第二条 根据本合同出版发行的作品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四)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
(五)泄露国家机密;
(六)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
(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
(八)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三条
乙方的上述作品含有侵犯他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等人身权内容的,或者其他权益的(有可能造成商誉或者其他权利的损害),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四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壹_年。(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不能超过十年)
第五条
乙方同意本合同的有效期间内,甲方拥有独家出版发行乙方作品电子版的权利,不限版次。甲方须依本合同的第十二条规定付给乙方稿酬。
第六条
乙方保证拥有第一条授予甲方的权利的完整性。因上述权利的行使侵犯他人著作权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七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合同中第一条授权标的遭受第三方侵害时,甲乙双方有义务协助对方采取行动。若由乙方负责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甲方负责相关费用向第三方追偿,所获得的赔偿款甲方占百分之八十,乙方占百分之二十;若由甲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负责相关费用的,由甲方独占所获得的赔偿款。
第八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第一条约定的权利许可第三方使用。如有违反,另一方有权要求经济赔偿并终止合同。一方经对方同意许可第三方使用上述权利,应将所得报酬的50%交付对方。
第九条
为宣传、促销作者的作品,甲方若在报纸、杂志、互联网络等媒体上,采用本作品的十分之一进行转载,不须另外支付乙方稿酬或其它费用。
第十条
甲方尊重乙方确定的署名方式。甲方如需更动上述作品的名称,对作品进行修改、删节、增加图表及前言、后记,须征得乙方同意。
第十一条
甲方要在乙方最终交稿日,起两个月内将其作品的电子版在互联网上销售。最终交稿日是指乙方的稿件经过甲方审查认为达到甲方要求,可以出版的日期。
第十二条 甲方同意依下列方式和时间支付乙方稿酬:
1.作品的销售数量,以甲方统计数据为准,不另行通告。
2..作品稿酬计算方法:(销售价×销售数量)×70%。其中销售价以每千字0.03人民币计算。因为甲方以虚拟货币(金币、铜钱)来进行销售,具体计算方法为:(所得金币×70%+所得铜钱×50%×70%)/100人民币。
3.稿酬个人所得税的扣费标准: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个人获得的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可减去费用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可减去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可以免纳30%的税额。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 例如:孙某获得稿酬3000元,孙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3000-800)×20%×(1-30%)=308元。例如:孙某获得稿酬5000元,则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5000*(1-20%)*20%*(1-30%)=560元
4.甲方负责依照法律规定代扣代缴乙方的稿酬个人所得税。乙方最终所得稿费为税后稿费。
5.支付稿费日期为每月的1号至5号,稿费支付方式为网上转帐或银行汇款,如遇银行支付线路故障、网站稿费结算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甲方支付乙方稿费日期将推后,但不会超过每月10号。
第十三条 本合同第十二条所规定的电子文字出版物的稿酬支付,不包括以下样书:
——无偿送给甲方的样书。 ——派发给报刊杂志的样书。 ——派发作为广告和宣传用途的样书。上述样书的总数不得超过初版销售量的百分之十。
第十四条
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20天之前将上述作品的未公开发表部分(至少5000字)交付甲方。乙方保证于第一次交稿后每周最少交稿三千字以上。乙方不能按时交稿的,应在交稿期限届满前3日通知甲方,双方另行约定交稿日期,但延期最多不得超过7天。乙方到期仍不能交稿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因此引起读者索赔的由乙方承担损失。甲方如果发现乙方所交作品有相当程度的质量问题,可以发回乙方修改重新交稿。如乙方拒绝按照合同的约定修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此引起读者索赔的由乙方承担损失。甲方根据作者交稿的速度以及数量安排对外刊登的时间以及速度。乙方应该保证作品最后能够完成。乙方如果不能继续创作下去,应在短时间内给作品一个结局,避免造成有头无尾的结果,给甲方带来不良影响。如果乙方拒绝提供解决,或者所提供的结局得不到甲方认可的,乙方将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读者索赔损失(按读者实际支出稿酬的2倍计算)和甲方的商誉损失。作品销售额不足1万元的,甲方的名誉损失额定为3万元,作品销售额超过1万元的,甲方的名誉损失额定为该作品销售额的3倍。
第十五条
乙方可以自行改变和设置上述作品的已经销售部分为免费观看,但是乙方设置作品为完全免费需要经过甲方同意。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其他网站或者论坛上公开其作品的部分或全部。
第十六条
作者在铁血网站将此书发布完毕并全书解禁后,经与甲方协商,获得许可后,可提前解除本合同;
第十七条 除本合同约定外,本作品的其他著作权利仍然由乙方享有。
第十八条
本作品衍生的其它商业利益,仍归乙方所有。但如果此类商业利益是由甲方处理或授权所得,乙方同意以所得利益的百分之四十交给甲方作为酬劳。甲方处理或授权时产生的费用,一律由甲方自己承担。甲方代理乙方与出版社商议出版实体书事宜,所得收益双方各获得百分之五十。(该款为第17条的例外条款,由于本合同仅仅约定了电子版的出版权,实体书的出版权并不能直接纳入到第八条范畴。)
第十九条
若甲方未按期汇出汇款单或汇款单无法获得兑现,或甲方发生其它违反本合同内容的事实,合约即时自动失效,乙方保有已发生的债权追诉权。
第二十条
双方中若有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因此让对方的权益受损时,应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但如出现有权机构通知或者责令甲方撤书下架或者停止传播等情形,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有权机构的通知或者命令、指示除有书面形式可以向乙方出示外,如系电话及其他的形式,甲方无需向乙方证明此等通知或者命令、指示的存在。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双方同意因本合同涉讼时,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为起诉法院。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约日起自动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加条款
第一条
出版电子书时,若乙方有实体书出版计划,甲方可以根据乙方实体书出版的要求推迟电子书出版。相同内容的两种出版物,电子书可以晚于实体书出版后二周出版。但若实体书于交稿后三个月内没有出版,则本作品电子文字出版物有权提前出版。
第二条
乙方同意签订本协议时,甲方即可开始开展VIP作品的推广工作。甲方应以邮寄、传真、当面方式提供本协议的打印稿,双方签字后协议正式生效。
第三条 本合同的最后解释权归甲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