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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章

小说:迷谍雾影 作者:夏燎 更新时间:2020/6/30 14:30:51

二号牢房传来低沉的国际歌:“起来,饥寒交迫的奴隶……”

“老彭,唱的好!”小平头大赞一声,随后跟着唱起来。

冯剑白加入合唱,邹士夔也加入,牢房里的其他人也加入,整个“天”字号监狱唱出洪亮的大合唱。

不知什么时候,狱卒们抬着饭桶,蹩进监狱,在牢房门口阴阳怪气地说:“别唱了,号丧呢,还是想想怎么交代后事吧。”

另一个狱卒附和:“由他们去吧,折腾不了几天。”

“说的对,老哥,死囚都这样,特别亢奋,像抽了阿片(鸦片),咱哥俩还见得少吗?”

突然,一把木勺子从铁栅栏里飞出来,准确击中其中一个狱卒的秃瓢脑瓜,“蹦——”一声弹得老高。

“谁扔的,反啦你们?”狱卒暴跳。

小平头索性抓起木盆子,堂而皇之奋力向狱卒扔过去。

“老子扔的,怎么的?”

狱卒抽出腰上别的警棍,敲在栅栏上,“乒乒乓乓”地吓唬人。不料,回答他的是无数餐盘勺子,如雨般地飞扑过来。

另一个狱卒连忙拽开同伴,劝道:“别跟他们一般见识,都是亡命之徒。”

看到狱卒们飞奔逃出监狱,大伙儿爆发出真正的哄堂大笑。

由于发生这样的事,“天”字号监狱一天没开饭。半夜,邹士夔被咕咕叫唤的肚子闹醒,听到冯剑白床铺上发出淅淅嗦嗦的声响。邹士夔起身摸索,看见冯剑白蹲在床铺上,面朝墙壁,正在做什么。

“冯大哥,你干啥?”邹士夔压低声音问。

“刻字。”冯剑白低声回答。

邹士夔爬上他床铺,凑到墙上看。

“刻啥?”

冯剑白不回答,拿勺子柄一板一眼地用力刻画。暗夜一片漆黑,邹士夔看不清他写什么。等到冯剑白刻完,他才转身躺在床铺上说:“士夔老弟,人到这世上不容易,俗话说雁过留声人过留名,我得把我名字刻下来,以后革命胜利了,后人到这里一看,知道曾有一个**人冯剑白,关在这个牢房。他没有屈服,为党流尽最后一滴血。”

邹士夔心潮汹涌,却说不出一句话。他明白,无论怎么安慰,都无济于事,索性放弃了,只是感慨:“革命什么时候能胜利啊?”

“我没希望,看不到了,但是你还有希望,中国还有希望。”冯剑白欠身坐起来,“士夔,你帮我做一件事吧。”

“别说一件,十件百件都行。”

冯剑白从口袋里摸出一个小纸团,交给邹士夔,说:“等你出去之后,设法找到我妹妹冯剑瑛,将这张纸交给她。”

“行!”邹士夔爽快地答应,“如果我能从这里出去的话,一定带到。”

“这张纸非常重要,记录着我们当中谁叛变谁出卖同志,包括大伙儿的回忆与推测,能帮助组织找出914大搜捕的元凶。务必藏好,不能丢失。”

邹士夔郑重地点头,把纸团藏入内衣口袋,说:“放心,等天亮,我把它缝到内衣里去。只要我活着,一定完成你的嘱托。”

黑暗中的牢房,小平头鼾声如雷,睡梦中不停磨牙,还说含糊的梦话:“老……老正兴……酱方……”

冯剑白与邹士夔都笑了。小平头真是没心没肺,死到临头亏他还能睡得着觉,还做梦吃肉,只是这念想恐怕这辈子得不到了。

冯剑白的眼睛在黑夜里闪闪发亮,沉默中邹士夔通过这双眸子能感觉到他心潮起伏,不能平静。良久,冯剑白叹出一口长气,缓缓说:“我家兄妹四人,我是家中老大,剑瑛最小,约莫比你小两岁的样子。还记得小时候她当我跟屁虫,奶声奶气叫我哥哥的模样,依稀就像在昨天。”

“她现在住在哪里?”

“不晓得。自从参加组织,为了不连累家庭,我同家人断绝了联系。”冯剑白遗憾地说,“大约听说她在一个剧团演戏。”

“没关系,我会找到她的。”

小平头被吵醒,伸个懒腰,问:“你们不困吗?”

“我睡不着,一闭上眼,满眼都是中国的明天!”冯剑白的眼睛里有一团火。

上海苏州河上,南接黄浦区浙江中路(民国时期称浙江路),北接闸北区(今静安区)浙江北路(民国时期称北浙江路)之间,横跨一座鱼腹式钢桁架桥梁。当年因附近有一座垃圾转运码头,故称垃圾桥,又称老垃圾桥(注:后来工部局又在今西藏路桥东侧兴建了一座木桥,这座桥同样也在垃圾码头旁边。于是,上海人又把原来的垃圾桥叫做“老垃圾桥”,新桥就被叫做“新垃圾桥”)。走过桥进入闸北,沿街北上,过天潼路,在七浦路附近,坐落着上海有名的会审公廨。

清同治七年(1868年),清政府与英、美驻上海领事议订《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在租界设会审公廨,受理租界内除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侨民为被告外的一切案件。同治八年,上海英美租界会审公廨成立,简称会审公廨。会审公廨是上海历史上在特殊时期、特殊区域成立的一个特殊司法机关,由道台任命中方专职会审官(谳员),与外方陪审官(领事)会同审理租界内与华人有关的诉讼案件。根据中外双方的约定,如果案件涉及洋人或洋人雇佣的华籍仆人,由外国领事参加会审或观审;纯粹华人案件,由中国谳员独自审断。

民国建立之后,政府致力于“收回会审公廨”的进程,与各租界方谈判,力争收回司法主权。最终在1930—1931年期间,取代公共租界会审公廨的“上海特区地方法院”(后更名为“江苏上海第一特区地方法院”,第二审上诉至“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和取代法租界会审公廨的“法租界特区地方法院”(后更名为”江苏上海第二特区地方法院“,第二审上诉至“江苏高等法院第三分院”)先后改组成立,至此国人在对于租界法权艰难收回的道路上算是跨出了具有实质性意义的一步。

根据租界条例规定,凡是在公共租界和法租界内犯法的中国人,即便被巡捕房逮捕,24小时内要引渡移交给中国法院办理。因此,邹士夔的案件会在北浙江路的江苏上海第一特区地方法院(原会审公廨地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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