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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兵工概述03

小说:烽火:燎原之路 作者:雨默 更新时间:2020/12/11 11:18:45

沈阳兵工厂

沈阳兵工厂,1921年由奉系军阀张作霖建立,正式名称为奉天军械厂、东三省兵工厂、奉天造兵所及兵工署第90工厂。

1897年8月3日吉林将军延茂函户部,不能为奉天制造军火。

11月29日户部拟准奉天设局自造军火。

12月5日奉旨依议,盛京将军依克唐阿奉旨成立奉天机器局。

1899年六月开工,并未制造军火,只是铸造银元。

1921年左右, 张作霖在造币厂(原奉天机器局)内设立修械及制造枪弹工厂。 称为奉天军械厂,由丁超任厂长。

1922年奉天军械厂改为东三省兵工厂,重新辟建筑枪,炮弹、火炮等三厂, 由丹麦商家文德(Winther)公司承建。

1923年韩麟春任总办,增加会办一职,由翁之麟担任,增建枪弹,炮弹二厂,所有机器购自日本,并聘请日本技师,担任设计指导,并增建炼钢厂,机器厂,锅炉房,水塔,蒸气及水道等设备。

1925年杨宇霆升任督办,又派德藉技师赴德采购大量机器,于冬季运到,开始安装。枪、炮、钢及机器等厂,亦相继增筑,添购机器,所具规模加倍于前, 并设立兵工小学及兵工学校。

1926年至1928年,完全为扩充时期,增建枪厂及轻机枪厂,有机器8千余部、枪,炮两厂,为初建时之7至8倍,扩建完成,为当时全国规模最大之兵工厂。

1928年厂内成立科学研究会,集中研究兵工科学技术。

1929年1月10日杨宇霆与常荫槐为**所杀,兵工厂督办为臧式毅接任。 臧曾任保安司令,辽宁省**等职,满州国成立后,出任奉天省**,民政部**,参议府议长等职,兵工署资料称为辽宁兵工厂。

1935年兵工署记录,参造辽造98步枪之工作图纸,将巩县兵工厂所造元年式步枪改为发射尖弹,可能在918事件之前,东三省兵工厂已将工作图交与**,或在事变之后,工作人员带了图纸逃到关内。

1937年满洲政府投资二千万元,全资本额二千五百万元,改为理事制,扩充为八课及六个制造所,全厂机器已逾万部,由三村友茂任理事长,增建高射炮厂,最盛时期有职员1,200余人,工人30,000余人。

1944年12月7日及21日,美军两度空袭兵工厂,将杂品库,锅炉房,车辆厂,填药厂等处全毁,旧重炮厂及新大口径炮厂大部分炸毁,信管厂及枪厂木工部之一角被炸破坏,生产大受影响,步枪产量降至每月1,000枝,轻机枪产量降至每月60挺,有着手疏散之计划。

1945年春,枪厂之一部于宁安县,为101制造所,枪弹厂之一部于汪清县, 为105制造所,7月复将枪厂之全部机器设备,移于铁岭之乱石山山洞中,正值施行,日本即投降。

1945年8月8日,苏联对日宣战,苏军进入兵工厂,将最优良机器运走两千四百部,后又将厂交给东北人民解放军,我军运走六七十部机械,材料亦被搬运一空,苏军并将孤家子无烟药厂炸毁,20余年建设 几近毁于一旦。

1946年3月18日,兵工署东北区接收委员会接收,赶制械弹,招集旧有员工,整理机器,逐步复工。

7月7日全厂各部,全部复工,11月9日,成立兵工署第90工厂,由陈修和担任总厂长。

1948年9月12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发动辽沈战役。11月2日完全占领沈阳,90厂所有设备未及撤出,据说蒋军事后曾派飞机轰炸兵工厂, 但无甚损失,同年12月之后,90厂不再出现于南京政府兵工署生产报告中。

汉阳兵工厂

初名为湖北枪炮厂,隶属驻省总局。

1890年3月16日,张之洞电海军衙门,选定厂址在鄂省城之外建兵工厂,主要是因为湖北大冶县产铁(现有黄石市,其铁矿与江西省萍乡煤矿与汉阳铁厂,成立了汉冶萍公司),而以厂就铁较为合理。

该厂机器共费160万马克,合38万两(包括造克虏伯小炮机器),建厂预计需15万两(由户部自造路款项中拨给)。

3月19日奉旨正式批准将枪炮厂设于湖北。

9月6日,张之洞在大别山下找到厂址,长600丈,广100丈,南枕山,北滨汉,西临大江,与省城对岸。

惟需筑地基9尺,并增高堤防以防水淹。

即在当地设铁厂,枪厂和炮厂。

洋师以为须3年,张之洞估计最快由购地,筑基,修堤,造路到开炉须时2年。

1893年,张之洞建立了由铁山到江边石灰窑的铁路,运输矿石,全长18公里,为湖北省第一条铁路。

1894年4月23日,张之洞电俄德奥荷四国大使许景澄,炮坯已由信义洋行购置4尊,请购枪坯200枝及枪身木壳材料,以便仿造,厂已落成,等待开工。

1894年6月14日,制枪厂不慎,引发大火,将房屋及设备全部烧毁。

1895年,侍读学士文廷式上书,谓湖北枪炮厂不可半途而废,因当时开办经年而无成效,局员,司事,工匠均被裁撤,其时张之洞兼任两江总督,仍请其掌理湖北枪炮厂事宜,7月,张之洞又呈奏扩厂,改换被火机器,增制无烟火药等,共需200万两。

1895年8月开,始小量生产,冬季重建完成,开始生产,仿造德国出品的1888式委员会步枪(应是CommissionRifle,与德式的毛瑟无关),因为是仿德M1888式,所以定为88式,其全称为7.92毫米88式毛瑟步枪,使用圆弹头,即大名鼎鼎的汉阳八八式步枪,因枪管上有一层护木套,又称“老套筒”。

1896年,开工生产,第一年生产1300支步枪。

1900年,义和团运动,光绪和慈禧太后出京逃避,张之洞拨湖北枪炮厂生产之小口径毛瑟步枪三千枝,无烟子弹五十万发,洋制黑药子弹五十万发,运往陕西,交付于岑春萱,供其募勇勤王,徐建寅为张之洞邀请,担任汉阳钢药厂总办,试制无烟火药。

1901年,徐建寅试制棉质无烟火药成功,正拟大量生产时,不幸在配药时引爆,以身许国,另有16名员工一起殉职。

1911年武昌起义,战事激烈,起义军包括汉阳厂的工人们用自己制造的枪炮轰击清总督府,总督瑞方挖墙爬洞丧家犬般的逃窜。

至此终于推翻了清王朝的封建统治,中华民国成立。

民初,军阀混战,各据一方,大力扩充实力。

湖北兵工厂先后归属鄂督军政府,北洋政府陆军部。

民国五年(1916),从上海兵工厂运来制造机器170多部至汉厂。在刘庆恩、杨文恺、沈凤铭几任总办的经营管理下,整顿和恢复了生产。

民国十四年(1925)2月,汉阳兵工厂电机分厂开工生产,将蒸汽动力改为电力,由兵工厂发电厂两台交流发电机供电。

吸取和采用了一些西方资本主义大工业的科学管理办法,实行包工制,论件计值。

对汉厂的兵器质量事故处理的相当严厉,同时奖励也很优厚。

使企业管理和生产都有较大的进步与发展,制枪机器由清末的34种360部增至**0部。

民国六年(1917),新增炮弹机,袁世凯为维系统治,实行炮和炮弹分两地制造,以便分而治之。

将此项制炮弹机移至河南巩县,设立分厂,生产炮弹。

同时汉阳兵工厂生产仿造了一些新的军械,如,民国四年(1915)秋由刘庆恩试制成功的每分钟发射子弹60发的中国第一支自动步枪。

制成了射程800米每分钟发射600发子弹的伯格曼式手提机关枪(冲锋枪)、路易士轻机关枪、攻城炮、迫击炮、马克沁机枪。

仿造了美国勃朗宁1917式机关枪,射程2000米,性能良好,吴佩孚甚为满意,因民国十年十月十日试制成功,故称三十节机关枪。

仿德国毛瑟1896年式自来得手枪(即赫赫有名的7.63mm驳壳枪)十响全自动并有单发机,有效射程:手上射击70米,肩上射击900米。

改造日本大正六年式七五山炮,将炮身加长,为口径的18倍,称为民十年式七五山炮,将圆头平底枪弹改造成尖头凸底新式枪弹,还有黄色高级炸药、TNT炸药等。

民国十五年(1926)下半年,国民革命军北伐占领武汉。

这当中,9月5日,汉厂工人们获悉北伐军将于6日进攻汉阳,当晚拉响汽笛,打开仓库取出武器,迅速武装起来,把机枪架在屋顶上,枪炮向北洋兵猛烈齐射,反正兵工厂有的是弹药,协助北伐军击溃北洋兵,夺取龟山,北洋兵狼狈逃窜,被阻击死伤无数,北伐军顺利占领了汉阳。

1929年,汉阳兵工厂、火药厂归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政府军政部兵工署管辖,设国民党汉厂区党部,先归属汉口特别党部,后直属**,区党部与厂行政平行,厂方为区党部提供经费,兵工署颁布了“新工厂法”,实行规范管理。

民国二十年(1931)武汉遭受罕见大水,兵工、火药厂被淹,停产半年。

民国二十一年(1932)恢复生产,在恢复生产基础上,整顿企业规章制度,惩治**,逮捕了**的汉阳火药厂厂长,实行成本核算、统一发放工资、革除购料回佣、严格检验、招考员工等,改进了管理,添购大量的新机器,研制和仿造新式兵器,工厂生产有所发展,产品技术性能也有提高。

另设10个管理部门,13个分厂,有职工4555人,主要设备1600多台,年经费612万元。

七·七事变后,**湖北**负责人直接帮助汉阳兵工厂发动职工群众开展抗日救亡活动。

1938年日军大举进攻,步步进逼武汉,年初,汉厂一面加紧生产,一面派人到湘西辰溪勘定新厂址。

五月,兵工署通知兵工、火药两厂全部西迁。

六月全厂两万多名职工、家属和全部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厂房的钢架、钢窗、铁地板等全部拆卸装船,于六月底迁移完毕,原厂址夷为平地。

西迁后,汉阳兵工厂解体,汉阳兵工厂改成兵工署第一兵工厂,汉阳火药厂改称兵工署第二兵工厂。

迁到湘西辰溪后,又奉令继续西迁至重庆,未能迁渝的枪弹、机枪、手榴弹、机器等分厂并入第十一兵工厂。

在此还值得一提的是兵工教育事业,早在清末时期,湖北枪炮厂(局)就成立了兵工学堂,北洋政府时期及以后设有兵工学校、兵工专门学校、职工子弟学校,其中兵工专门学校至民国二十年(1931)才迁往南京。

日军在鄂期间对其汉阳兵工厂厂址也未能恢复利用,在汉只临时设立了一些随军修械厂、所和军用仓库

1945年日军投降后,共接收这类军械所和军用仓库100多处。

抗战胜利后,民国三十五年(1946),第十一兵工厂奉令迁武汉,由工务处长宋建寅任接收武汉日伪军用财产处长,兼任第十一厂厂长,在原日军岛贯(光)部队修械所和原汉阳兵工厂厂址建厂,一面迁建,一面修理军械,生产手榴弹、枪榴弹、掷弹筒等。

民国三十六年(1947),在原汉阳火药厂址上建设新火药厂--第二十六厂,该厂由制造氨水、硝酸的设备和从东北迁来的TNT火药厂及从日本赔偿物资中之氯气、烧碱等设备组成,利用前汉阳火药厂旧址和加新征1千亩土地建厂。

民国三十六年(1947)七月提出征地计划书,设立汉阳新火药厂工程处,因征用土地和危及市区安全问题,与地方政府发生争执,后因人民解放战争发展很快,工厂还未全面开工建设即将4千余吨设备等物资匆忙迁至台湾高雄。

民国三十七年(1948)第十一兵工厂奉令南迁湖南株洲建立新厂,生产小口径枪弹。

四月,第三十兵工厂(该厂由巩县兵工厂和汉阳兵工厂各一部合并而成的)厂长赵达(原汉阳兵工厂炮厂主任)率员由重庆来武汉接受第十一厂,将第十一厂改为第三十厂,厂部设在武昌阅马场原清朝造币局,下设六个制造所,主要生产手榴弹、枪榴弹、信号枪、掷弹筒。

同年,兵工署命令第三十兵工厂在武汉金口镇建设新厂,拟将第三十厂迁到此地,已建成两个车间。

民国三十八年(1949)春末,武汉临近解放,武汉行辕白崇禧强令第三十厂南撤柳州,并由该厂在原汉阳兵工厂旧址建的第六制造所所长芦望风组织武汉留守处,继续生产手榴弹等。

1949年5月16日,武汉解放,由人民解放军第四野战军后勤部军械部接收,定名为四野后勤部军械部修械厂。

抗日战争中,诞生于清末的“汉阳造”步枪是中国军队的主力枪械,无论国民党军队,还是八路军、新四军和游击队,都大量使用“汉阳造”",而且该枪的生产一直持续到1944年,是为寿命最长的一款步枪,与中国军人并肩打赢了抗日战争,并经历了着中华军工的发展,亲眼见证了中华军工从无到有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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