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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回:柳知县妄断奸案,包老爷明察刁棍小说:北宋包公演义 作者:冷雪散人 更新时间:2022/6/2 10:34:16 话说那日,包拯将夏日酷依法惩处毕。然就事而论,此子不仅生得容貌俊秀,居家又具些地理之利,谋以生计理应不难。可惜此子生性为惰,不走正途,安能成事?但人生于世,生活所需必不可免,**又难以抑制,日久滋生事端来,终究法理难容,咎由自取而已,不必赘述。 且说待年关一过,渐渐已至庆历三年春末,包拯权知端州有将三载。忽一日,得朝廷有差官抵端州,宣包拯奉迎诏旨,其敕文如下: “制曰:卿即治端州以来,惩治污吏、断理冤案、根除瘟疫,还端州之安泰;改造境域、建设书院、经世济民,振地方之兴盛。卿之清正廉明,闻名乡野,治端州三载,使土旷民惰,不力于耕,夷僚杂居之州生气焕发。然朕甚思贤才,卿今任期已至,故特敕谕如下: “端州知州包拯,迁监察御史里行,差勾当东排案司事。 “庆历三年三月~日诏示。” 待包拯接过诏旨,差官自是又言说几语,望包大人早日赴京任职的话。随着,免不得略备薄酒,将差官款留一日,方各自相辞而别,皆是常理,亦不必赘述。 却说次日正午,包拯就坐于后堂处理公事。突然,得一位年纪将近垂暮之龄,仍然身体健朗的婆婆,带领着一位现年不过十岁,生得眉目秀美,丰姿俊雅的女孩,随都头伯劳直至州府,要向包老爷陈诉冤情。 对此,经包拯一番过问,获悉那天生丽质的女孩儿名唤上娟,乃端州端溪县河源街上商户孙诲与妻伯氏之女,都头伯劳正是伊舅父。那应有暮龄的婆婆,与上娟并非亲人,只是街邻甘婆。 然就冤情之事,经上娟腼腆而稚气的叙述道:“大约在十日前,有二光棍直入家中,厚颜无耻的纠缠娘亲,以图不轨之事。幸而爹爹撞见,与二光棍厮打出门外,遂具状告往县衙。不想,知县柳爷今反将爹爹发打收监,又差人拿去娘亲,着将官卖,今特来老爷处投生。” 见伊虽说案情未必陈诉得清楚,就已经自顾咽咽而泣了。接着,得甘婆讲述道: “因前日县爷差人拿孙诲妻伯氏时,伯氏有向街邻叫道:‘我从来无丑事,今被二光棍捏造我污名,官要将我发卖,望众街邻能为我去呈明。’ “忽遇此一桩变故,亦引得街邻不平。辄听邻里有识者,嘅言道:‘今知县柳爷昏暗不明,可怜孙诲之女上娟年幼,若得人去州府投之。知州包爷乃公直好人,必辨得光棍情出。’ “故而,老身凭当年做媒之便,也算识得些门路,就领着上娟来端州,先投靠伊舅父伯都头,这才得以至老爷跟前陈告。望老爷怜见,除此不幸,拯救孙家长幼。” 随后,又得伯劳言道:“在下姐夫孙诲,其为人秉直谦和,家下世代商户,亦颇富足。姐姐更向有贤良淑德,今何以遭此冤屈,着实叫人痛心疾首。望大人受理此案,早日惩治二刁棍,还姐姐清白。” 包拯忖伯都头三人之言,感觉此案断理很是蹊跷。又晓得今任柳知县乃岁前新科进士,涉世未深,若遭奸猾之徒糊弄,草率从事,恐就难免了。 于是,包拯即差虞候广宁与伯都头一行前往端溪县,并写一帖往县道:“闻孙诲一起奸情事,乞赐下一问。”那柳知县甚敬畏包知州严明,即刻差吏连人并卷解上。 隔日,包拯升堂审理此事,翻阅其案卷,但见原告孙诲有状词曰: “告为获实奸情事: “朋党聚集,与山居野育者何殊;帘帷不饰,比牢餐栈栖者无别。棍恶侯逸、余陶,乃刁顽浪徒,穷凶乡里,自称花酒神仙,实系纲常蟊贼。窥诲出外,白昼来家,挟制诲妻,肆意妄行。妻贞不从,大声喊叫,幸诲撞入,彼反行凶,推地乱打,因逃出外,邻里尽知。白日行强,夫伤妻辱,一人之目可掩,众人之口难箝。痛恶奋身争打,胜如采石先登;喊声播闻,恰似昆阳大战。恨人如罗刹,幸法有金刚。 “端溪县河源街苦主孙诲。 “庆历三年三月~日急告。” 又见被告侯逸、余陶有呈词曰: “诉为纵妻卖奸脱骗银两事: “世风日下,贪婪之情堪比饕餮;人心不古,敛财之欲犹如貔貅。贼商孙诲,家业败坏,徒存虚名;纵妻卖奸,撵财谋利,以持奢靡。因彼妻妩媚,闻名街邻,缠绵日久,皆有情愫。不料,昨脱得我银三十余两,替之供家,彼竟翻脸搅局,不成好事,故争风相打,以泄愤恨。怎奈,今彼忒杀欺心,装捏奸情,人安肯认?脱银过手,伪造贞德,天理岂容!幸国有法度,祈老爷明察。 “端溪县下惠街冤主侯逸、余陶。 “庆历三年三月~日诉告。” 更见柳知县有判词曰: “审得孙诲,纵妻卖奸,脱银度日,实不法贼商。昨将无籍棍徒侯逸、余陶银两脱骗过手,不与行事,故争风相打,以致反咬一口,捏造奸情,具状公堂。殊不知,若是奸情,只一人足矣,安有二人同为之理?若是奸情,又岂敢扯出门外打,当街吵骂,邻里怎肯依乎?今孙诲纵妻卖奸,与二光棍争风相打事实,各发打三十收监。孙诲之妻伯氏,人物婀娜,性情妖娆,实放荡之妇,着将官卖。” 包拯看罢,遂命人解孙诲夫妻至公堂勘问。但见那孙诲不过而立之年,乃一瘦长清秀人才。诲妻伯氏,人物端庄,容貌动人,衣着素雅,却不似妖艳之妇。夫妻二人步至公堂,就双双跪拜于地,直呼冤枉。见此,包拯亦不盘问案情经过,只是将夫妻二人姓名、年纪、父母姓名及房中床被动用什物询问一番。遂夫妻二人一一说来,包拯记在心上。 之后,包拯又命人解侯逸、余陶至公堂勘问。但见此二人皆不过弱冠年龄,一人虽秀才打扮,却生得一双三角怪眼,贼头鼠脑的样子;一人面如白纸,颧骨突出,衣着亮丽,恰似膏粱轻薄之流。二人步至公堂,仍以孙诲纵妻卖奸脱骗银两之情陈诉不已。包拯却懒得随二人纠缠不清,反将伯氏姓名,父母是谁,房中床被什物来问。 于是,得侯逸回道:“小人近日初与彼有染,未暇问及姓名,彼女儿唤做上娟,怕羞辱父母,亦不与小人说明。彼房中是斗床、花被、木梳、木粉盒、青铜镜、漆镜台等项。” 对此,包拯不动声色,又将话向余陶问道:“汝与诲妻相通在先,必知其姓名及器物矣。” 得余陶回道:“那院中美伎称名上娟,只呼娘子,故不知实名。曾与小人言其父名乐正,母姓冼氏,未审其真假何如。其床被器物,侯逸所说皆是。” 包拯听罢,将惊堂木一拍,怒道:“今本官处有广虞候至孙诲家中勘查什物名目在此,与孙诲夫妻所说皆真,与汝二人所说皆妄。” 言毕,遂将其名目投与二人视之。二人见其名目则是藤床、锦被、牙梳、银粉盒、白铜镜,描金镜台等项,一时惊得哑口无言。继而,包拯又道: “汝若久交情稔,必知伯氏房中陈设如何,既房中物件全然不知,必定机巧行强无疑。——今是否需本官差人押汝二人同去伯氏房中勘验,才肯招供实情?” 不想,侯逸又狡辩道:“小的本非旧有奸情,只孙诲接小的六两银子用去,奈他妻不肯从。” 包拯问道:“汝将银买孙诲,何更与余陶同去?” 余陶道:“小人做马脚耳。” 包拯诘问道:“汝与他有熟?几时相熟,甘愿做伊马脚?” 见余陶答对不来,包拯喝道:“汝二人先称旧有交情,得某某银若干,一说银交与夫,一说做马脚。情词不一,反复百端,光棍之情显然。今各打二十,再论曲直。” 以是,在包拯一番拷问下,二人终抵赖不过,才招供实情出。 原来,那日侯逸、余陶相约于酒馆小聚,无意间窥得孙诲之女上娟在街上行过,侯逸称羡不已道:“此小便真美貌,稍长便当与之结契。” 余陶道:“汝只知这小使美,不知伊之母亲更美貌无双,国色第一。” 侯逸道:“汝晓得彼家,可领我一看,亦是千载奇逢。” 余陶即引他去,直入其堂,果见孙诲之妻伯氏当比嫦娥妙艳。然伯氏见二面生人来,即惊道:“汝是什么人,无故敢来我家?” 侯逸道:“问娘子求杯茶吃。” 伯氏道:“汝这光棍,我家不是茶坊,敢在这里讨茶吃!” 遂步入后堂而去,全然不睬。侯逸、余陶见伯氏貌美,看不忍舍,又紧跟着赶进去。伯氏惶惧,忙喊道:“白日有贼在此,众人可速来拿!” 不料,二人起心,遽上前强挟道:“强贼不偷别物,只要偷汝。” 伯氏高声叫骂,亏得丈夫孙诲从外听喊声急急进来,认得是侯逸、余陶二光棍,便持杖打之。二人不走,与孙诲厮打出大门外,反说孙诲妻子脱他银去不与他干好事,迫使孙诲即具状告至县衙。 今案情已明,侯逸、余陶原形毕露,只得认罪服法。迨包拯鞫讫,遂判道: “审得侯逸、余陶,无籍棍徒,不羁浪子。违礼悖义,罔知律法之严;恋色贪花,敢为禽兽之行。滋扰良民之妇女,殴打人妻之丈夫,反将秽节污名,借口奸情脱骗。既云久交情稔,应识伯氏行藏。至问其姓名,则指东骂西而百不得一二;更质以什物,则捕风捉影而十不得二三。便见非阃里之旧人,故不晓房中之常用。行强不容宽贷,斩首用戒刁淫。知县柳某,不得其情,欲官卖守贞之妇;轻斤重两,反刑加告实之夫。理民反以冤民,空食朝廷俸禄。听讼不能断讼,哪堪父母官衙?三尺之法不明,五斗之俸应罚。” 后来,此案经路提刑司转送刑部复核,辄依拟将侯逸、余陶问罪处治;柳知县断案草率,罚俸三月;孙诲夫妻含冤受辱,赠白绢一匹,以示慰藉。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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