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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血读书>历史架空>三国之我是反贼>十二、西汉兵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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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西汉兵制2

小说:三国之我是反贼 作者:又枫青 更新时间:2023/1/18 12:29:36

一、汉初的中—央兵制

汉武帝以前的汉代政权,为了首都长安的警备以及天子的宿卫仪仗,设置了郎中令、卫尉和中尉三个官吏。

1、郎中令:

掌管宫殿门户及宫殿内的警卫,部下有许多郎官,无一定名额。郎官与一般士兵不同,他们都有官秩,或由高级官吏的子孙中选拔,是一种贵族兵。

2、卫尉:

担当宫城城门及宫城内的警备任务,是皇帝的近卫军,麾下拥有一二万名卫士。

卫尉的厅舍在未央宫城以内,卫士的主力分屯于宫城的重要地点,未央宫在长安城的西南方,由卫尉所辖的卫士构成的部队,由其驻守的位置,故叫做南军。

南军来自汉朝直辖的郡县,一年瓜代一次,轮流番上。

3、中尉:

担任宫城以外长安城的警备,即首都长安的城防军,也拥有多数士兵。此外,中尉还有其他重要职责。

中尉之军,其营垒在长安城中的北部,由于其军驻守的位置,故叫做北军。

北军来自三辅,他们除了担当长安的防守警备外,还要担当内史地区(三辅)的警备,因此中尉既是长安的城防司令,又是内史地区(三辅)的军事首长。

京师设置南北军,实利其互相牵制。

“汉之兵制莫详于京师南北军之屯,虽东西两京沿革不常,然皆居重驭轻,而内外自足以相制,兵制之善者也。盖是时兵农未分,而南北两军实调诸民,犹古者井田之遗意。窃疑南军以卫宫城,而乃调于郡国,北军以卫京城,而乃调之于三辅,抑何远近轻重之不伦耶?”

“古者天子必内有异姓大夫,所以正骨肉也;外有同姓大夫,所以正异族也。郡国去京师为甚远,民情无所适莫,而缓急为可恃,故以上卫宫城,而谓之南军;三辅距京师为甚迩,民情有闾里墓坟族属之爱,而利害必不相弃,故以之护京城,而谓之北军,其防微杜渐之意深矣。”

殿中戒备任用郎官,其用意殆亦如此。

二、汉武帝时的中—央兵制

汉武帝时长期对周边各族发动战争,兵制发生很大变化,中—央兵制也与汉初有很大的不同。

1、郎中令管下出现了期门、羽林。

期门、羽林都是皇帝的亲兵。期门无定员,多时达一千人;羽林从官七百人,实则亦无定数,随时增减。

兵源从天水、陇西、安定、北地、上郡、西河六郡,选拔良家子壮勇骑射者,充当之。

汉武帝喜欢微服出行,从事游猎,期门即应此需要而生,期门即于约定时间到某门下扈从之意。羽林原为建章宫骑,但后竟转变为与期门近似的皇帝亲兵,改为羽林。

武帝对外战争,战士死事,子孙无人抚养,后来羽林附设羽林孤儿,收容死事者的子弟。成长以后编成一个部队,职责与期门、羽林相仿,也是天子的亲兵。

这些部队逐渐成为公开的宿卫仪仗部队,后来也往往派赴前方作战。

期门、羽林和羽林孤儿,仍保持贵族兵的本色,与一般士兵不同。期门之职与郎官相埒,地位很高;羽林亦可与之匹敌,有时且出其上。

事实上还不止于此,期门、羽林的优秀者可以转为他官,出身于期门、羽林而历充文武显职者,不乏其人。

羽林孤儿无固定人数,“父死子继”,最初还有优待的意思,但后来竟从这里孕育了世兵的萌芽。

2、中尉事权之分,即三辅都尉和城门校尉的设置。

汉武帝于内史地区设置了京辅都尉、左辅都尉、右辅都尉。而后,分内史地区为三辅,分别设置长吏。与此同时,中尉亦改称为执金吾。

戾太子以巫蛊之故发动政变,长安骚动,事后又设置城门校尉,警备长安外城的十二个城门,戒备出入。校尉所辖的士兵,不是出自三辅,均自内郡调来。

这些官吏既设之后,中尉虽仍为三辅驻军的首长,而事权分散,与从前不可同日而语。后来它的职权范围逐渐以警备长安城为主。

同时,汉武帝鉴于巫蛊乱时监军使者权轻,北军几为戾太子所夺,又新设秩二千石的中垒校尉,以加强控制。

从比较简单的首都防卫机构,突然变得复杂严重,互相制约,不许一个官吏独断独行,这种变化反映了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尖锐。

3、七校尉的设置

汉武帝又新设屯骑、越骑、胡骑、长水、虎贲、射声、步兵七校尉,均为秩二千石的官吏。

屯骑、越骑、胡骑、长水是骑兵,虎贲是车兵,射声是弓箭手,加上步兵校尉的步兵,具备了各种兵种。

七校尉所辖士兵,胡骑、长水两校尉的部下均为胡人,其余五校尉的部下均为汉人,多募自三辅。

步兵校尉驻防上林苑门;长水校尉,戒备城外宣曲宫;胡骑校尉,戒备左冯翊的池阳宫,其他四校尉的驻守地点不详。

这些部队虽为天子亲兵,但以后也有出征之事。

三、西汉的地方兵制

西汉的郡国有材官、骑士之属,应服兵役的人每年要到郡国服役。

郡兵统于太守,而由都尉率领。王国相等于太守,中尉等于都尉,所以由国相发兵,由中尉将兵。

县令长、丞、尉虽管辖番上都试等事务,但无统军作战的明文。

汉制每年八月举行都试(即大检阅),郡国守相、都尉、县令长、丞、尉聚会,都尉课殿最,仪式相当隆重。所谓秋射,课士发矢,以中带多少课殿最,都试以射为主,再加试其他技术。

汉时太守的权力很大,边地的郡尤为突出。汉初设置诸侯王,以信臣监边,兵精地大,随即叛亡。

其后徙代地云中,而长沙、燕、代皆割其南北边为郡,亦即在诸侯国和周边各族之间建立郡县,以隔绝诸侯王与胡人的交通。

边郡太守兵权极重,平时可将万骑行障塞,治亭徼,其下置长史、司马、侯、千人。郡都尉有权部戍卒,乘障塞,其下有东西部,或南北部,多因秦之旧。

汉文帝时采纳晁错的建议,徙民塞下,从事防守,所徙的户口,集中于军事上的冲要地带,兴建城堡。设置的目的,在于使远方无屯戍之事,塞下之民,父子相保,亡系虏之患。

这就是汉代屯田边疆的开始。

汉武帝以后屯田的规模益大,民屯以外又有军屯。

同时,边郡设置了农都尉,它率领士卒屯田塞下,耕稼之余从事防守。此外,戍边一岁的戍卒,迄西汉末年始终未断。

汉时太守军事上虽有如此大权,但对于法兵法令有极其严格的规定:发兵时必以虎符或竹使符,发兵的大权由皇帝控制。

虎符系铜制,共有五枚,发兵时遣使合符乃听之;竹使符以竹五寸镌刻篆书,也有五枚。没有虎符而发兵,就算谋反,是要处死的。

四、武帝后兵制渐紊乱

武帝对周边的战争前后四十余年,兵连祸结,民不聊生。结果促成小农的破产流亡,而豪强殷富之家则多以买到复除特权,不负担兵役,因之兵员十分缺乏,番上的旧制难以维持。

于是刑徒兵、蛮族兵、奴兵和募兵遂应运而生。

1、刑徒兵

属于刑徒兵者,有徒、弛刑徒、罪人、应募罪人、恶少、七科谪等名目,这些士兵曾用于征大宛、南越、朝—鲜等重要战役。

徒、弛刑徒、罪人、应募罪人都是已科罪犯。

恶少是犯过罪或有犯罪嫌疑但未科刑的人。

七科谪,包括吏有罪、亡命、赘婿、贾人、故有市籍者、父母有市籍者、大父母有市籍者等七种人。

内容与秦制大同小异,没有发闾左,却多了亡命。闾左是居于闾门之左的贫民,亡命则是逃亡无户籍的人,他们都相当于无产者。

这些士兵屯田、戍守与一般士兵无异,只是他们没有爵位,待遇上有一定差别,但有功者仍可封侯。

2、蛮族兵

使用蛮族为兵,在先秦时代即不乏其例。文帝时晁错建议用降胡、义渠蛮夷之属对付匈奴。

武帝以后,蛮族兵的范围更为扩大:有匈奴人、南越人、西域人、高句丽人、夫余人等。匈奴降人如赵信、赵安稽、桀龙、复陆支、伊即轩、成娩等,有的参加过对匈奴的战争,有的参加过对西域的战争。

除了这些降人的队伍外,属国胡骑(原匈奴浑邪王的部属)在历次战役中也起了不少作用。汉代的蛮族兵,不论降胡自己队伍也好,属国胡骑也好,用于战争皆由征调,与所谓的外族佣兵不大相同。

但使用蛮族兵的主要目的是就地取材,补充兵员的不足,另一方面也有以夷制夷的用意。

西汉时使用蛮族兵作战,毕竟为数不多,与东汉还有所不同。

3、奴兵

秦代为了讨伐农民军曾发“奴产子”(奴婢生的儿子)充军,树立了发奴为兵的先例。

汉代发奴为兵的事例不多,元帝时贡禹建议,免官奴婢为庶人,令代关东戍卒,乘北边亭塞侯望。后来并未实现。

王莽时兵员枯竭,以匈奴入侵,乃大募天下丁男及死罪囚、吏民奴,名曰猪突豨勇。“猪突豨勇”,其中就有民间的奴隶。

4、募兵

属于募兵者,有勇敢、奔命、伉健、豪吏、应募、私从等名目,这些募兵曾用于对匈奴、大宛、西羌等重大战役。中—央七校尉的兵士就是募兵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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