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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他的记忆出现了裂痕小说:时间俱乐部Ⅰ未来禁区 作者:吴梦芹 更新时间:2020/11/17 23:19:55 迷糊,混沌,眩晕,楼群矗立。 从汉广路到扬之水路,再从关雎路到黄鸟路,每个人的脚步都匆忙无比。 在月出路,有人夹着公文包不停接打电话,在卷耳路,一位秃顶的中年人坐在公交站台的条凳上翻看着报纸上的招聘信息,在南山路和采苓路,各大公司正在举行盛大的招聘会……无怪乎这里历年被评为是全球脚步最快、压力最大的城市,不管你走到哪里,焦虑无处不在。 黄昏,天空由蔚蓝渐变为灿金。叶小加驾驶一辆浅黄色的敞篷跑车在高速公路上疯狂疾驰,将其他的车辆以及绿化带、景观灯甩在身后。 他也焦虑么? 那是肯定的,不然车的速度怎么会那么快? 一辆湖蓝色小车的司机被超车之后忍不住骂道:“靠!赶着去投胎呀?祝你好运,车毁人亡,妈的!” 殊不知,叶小加根本听不见,他的耳朵里只有呼啸的风声。 开跑车的人是从来不必担心安全问题的,不作死自然不会出现车毁人亡的悲剧,毕竟跑车设计师总是高瞻远瞩,你所担心的问题统统不是问题。 超速不值得提倡,但对普通人来说,罚款即可约束,可是却难以约束那些跑车驾驶员。 跑车不超速还是跑车吗?这与其追求速度与激情的设计理念严重不符。 澳洲小牛皮缝制方向盘在打着转,钛合金反光镜里,叶小加棱角分明的帅气面容一晃而过。 他猛地一踩油门,引擎轰鸣,仪表盘上的指针飞速地旋转,中控台的各种指示灯闪烁着红色、蓝色、绿色的光。他随手取过一根深棕色的大雪茄叼在嘴上,点开一首漂亮国著名女歌手的经典曲目。 跑车轮胎碾过高速公路的水泥路面,就像碾过了一层爽滑的雪糕。 音乐节奏一起,车的速度也更快了,仿佛正在穿越一条时空隧道。 在高速公路上开车,应该将车窗紧闭,但他不喜欢。 有人问过他这个问题,他总是说,没有愿意把自己封禁在一个密闭的空间,谁也不知道他话里的另一层含义。 反光镜里,叶小加淡然一笑,一朵火烧云落在了远处的山头。 他伸出一只手到窗外,风猛烈地扫过,他朝着不远处的高清电子眼摆了一个剪刀手。 ——电子眼监控室里的交通警察对这种行为又好气又好笑。 他的这辆名为火鸟的跑车,100公里加速只需要三秒,当他看见高速公路警示屏上显示他的车牌号提醒他严重超速时,他对着电子眼礼貌地笑了笑,顺势减缓了车速。 ——而这并不能阻止交通警察将他的违法行为记录下来。 他并不是不懂安全驾驶的重要性,只不过,人都有一种心态,那就是超越规则的限制,他认为自己能够拿捏好分寸。 有如此想法的,不光是跑车驾驶员,所有的驾车者都半斤八两,在操控方向盘的时候都觉得自己是个睥睨天下的王者。 每天黄昏,他都会独自来一次放肆的驱车狂奔,他喜欢那种从容不迫、进退自如、胸怀天下、掌控未来的痛快感。 对车手来说,跑得快不一定赢,但是若连助跑的工具都没有,那奔跑就毫无价值。 副驾驶座上放着一只手表,它精致的钻石级做工,不菲的帝王级价格,都显示着它的主人非同寻常,至少不会是个穷光蛋。 男人不能没有手表,正如女人不能没有包包。 叶小加戴手表的习惯是最近养成的,因为他想清楚明白地记住时间的变化。 都说这是一座充满焦虑的城市,为生计、为爱情、为事业、为金钱、为体型、为健康……所有人都有自己焦虑的理由,但他的理由却不一样。 ——他是为了记忆。 他从二十七岁那年的11月11日开始,记忆就只能维持十天,11月11日之前如何?他也完全没有印象。 记不起过去,看不见未来。 似乎每一个十天,他都有不同的身份,不同的样貌,在不同的星球、国度、地区认识不同的人,经历不同的事。 这些他也说不清楚。 每一个十天都是迷迷糊糊地开始,毫无逻辑地结束,反复循环,轮回打转。 当第十天到来,他总会遭遇一次意外,然后仿佛睡了一觉,醒来后记忆全失。 他唯一确定的是,自己的名字的确叫叶小加,这从未改变过。 太让人匪夷所思了对不对? 可是只要你细细一想,你会发现在我们平凡无奇的生命中,从来不缺少匪夷所思的事,有的甚至让你心惊肉跳。 如果不是老鹰会和蘑菇社的那场火拼,他怎么也不敢相信自己竟然一直在活在一个逃不出去的世界。 或许这一次,他将与命运的“真相”无限接近。 这一个十天,他清楚地知道自己是来自香水城的一名记者,平时都写一些八卦新闻,而明珠城的春哥是他最好的哥们儿。 春哥在明珠城开了一间夜场,名**风小馆。 ——晚上是夜场,白天则是一间普通的咖啡馆。 但很奇怪,好像他什么都会忘,唯独不会忘了春哥和春风小馆。 故事就是从他在春风小馆喝酒开始的。 每次极速的放松之后,他都会来喝上几杯,不管是咖啡色的黑啤酒还是琥珀色的白兰地。 酒精是个好东西,可以让任何人尽情宣泄。 没有什么事情是一杯酒、一支烟不能搞定的。 长街灯火辉煌,只听一声刹车混响,跑车已在路边停下,五六个年轻美女被这帅气的跑车吸引,纷纷投来羡慕的眼光,接着是哇哇哇的几声惊叹。 旁人的艳羡,叶小加早已见怪不怪。 这辆跑车名为“火鸟”,无论车身线条、车灯形状、敞篷设计,或是自动车窗、轮胎车毂、内饰质感,若不教人惊叹惊叹反倒是不正常的了。 叶小加推开车门,抬眼便看见“春风夜场!春风得意!”的霓虹店招,八个字闪烁不断,格外醒目。 对于美女,他是喜欢的,但作为开跑车的人,他也要保持一种高冷的姿态。 他朝美女们看了看,美女们偷偷说了几句话,挽着手走了,消失在夜色人群中。 那天他睡了一觉醒过来,正好躺在驾驶室。为何躺在驾驶室?这令他绞尽脑汁,头痛欲裂。 ——上一个十天的记忆,他当然不会记得。 这一个十天,他叶小加英俊潇洒,倜傥多金,有一部豪华跑车,住的是私人游艇,身边也不缺女人。 现在是这个十天的第五天,他隐约意识到过不了多久自己又要“睡”过去了。 酒吧的服务生都认识他,见他到来纷纷熟稔地招呼,他径自到吧台处坐下。 “喝点儿什么酒?”吧台前帅气的服务生把玩着一个打火机问他。 “来一杯臆想之狼吧。” 这是最近春风小馆新调制的一种美酒,据说喝了之后可以进入一个物我两忘的境界。 很快,一杯浅蓝色的臆想之狼已送到他的面前。 他端起那支半高脚酒杯,品了一口,眼前立即迷离了起来。 “这酒是怎么调的?”他问过春哥,春哥的回复是无可奉告,并且还说:“喝酒便喝酒,没必要刨根问底,你喝得开心不就行了?” 这话没有毛病。 喝酒的人不需要知道酒是怎么酿造的,正如人类不需要知道自己是怎样进化的…… 明珠城有名的夜场不少,春风小馆无疑是最有名的。 来这里的人,除了有钱,还有欲望。 有钱的人不一定来,有钱又有欲望的则一定会来。 叶小加摇晃着酒杯淡淡地扫视着夜场里这些醉生梦死的男男女女。 春风小馆的装潢极尽奢华,又不失格调,时尚的灯光设计,雅致的藤木桌椅,满柜子来自世界各地的名酒,满足着人类对“欲望”的全部想象。 英俊貌美的服务生托着酒盘穿梭人群,陪酒公主与客人们行酒令、摇骰子,混惯了夜场的人对这里的气息再熟悉不过了。 驻唱歌手和喊麦DJ将正在准备用他们的方式将夜的世界燃烧起来。 键盘手修长的手指仿佛沾染了神奇的魔力。 吉他手和贝斯手拨弄着时光,人生,美酒,夜晚…… 男人,女人,欲望,都在歌里,都在酒里。 乐队状态爆棚,舞池里的人也越来越多,音乐声震耳欲聋。 人们挥着手,扭着腰,晃着步,背贴背,有人戴着面具,有人撕掉了伪装,有人喝得断片,有人假装大醉,有人在耳鬓厮磨,有人在疯狂嚎叫…… 那个梳着脏辫儿的DJ扯着嗓子来了段撕心裂肺的说唱:“如果我是DJ你还会爱我吗?” “爱!”所有人都整齐划一地给了他热情的回应。 密集的鼓点和这个爱字完美衔接,DJ挥了挥手,冲着人群喊道:“areyouready?” 人群热情澎湃地回应:“yes!” DJ又大吼大叫地一番,将狂欢感维持在最沸腾的状态,蹦跳之间拿起一瓶酒扔给旁边的歌手,歌手帅气地接过酒瓶举起了就往身上疯狂地倒,酒水淋湿了他的头发、脖颈、身躯……他将酒瓶狠狠地砸在地上,紧接着是一声仰天怒喝,便纵声高唱了起来! 所有人也跟着合唱,不管会不会,都在唱,人声与音乐声几乎将人的耳膜震碎。 在夜场的正**,璀璨迷离的幕墙镶嵌着滚屏,上面写着:做个俗人,好酒,贪杯,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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