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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血读书>历史架空>三国之我是反贼>十四、赋税:农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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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赋税:农业税

小说:三国之我是反贼 作者:又枫青 更新时间:2023/1/22 12:53:59

“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就是捐税。”在阶级社会,赋税制度就是国家政权实现其压迫剥削劳动人民的职能的重要手段。

在中国历史上,春秋战国之际已经形成的赋税制度,在秦汉时期进一步固定和完备,出现了赋、算、租、税四大类别。

不独土地占有,劳动者的人身以及关津市井都是课税的对象,而且每个私有者的财产、饲养的牲畜、各地出产的土特产,以及若干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生产资料,也进入了课税的领域,甚至还在原有的正税之外,又有各种附加税的产生。

汉时的赋税具体有农业税:田租、刍税、稿税、亩敛税、口赋、更赋、献费和算訾等;

1、田租:税率为三十税一。

春秋战国之际,中原地区诸侯国,纷纷实行按私有土地数量征收田税(初税亩)或田赋(用田赋),僻处西陲的秦国,也实行了“初租禾”制度。

西汉建立之初,刘邦立即恢复了按民有土地数量征收田租的制度,但其税率从秦“收泰半之赋”,减到了“十五税一”,随后,“三十而税一”,形成定制。

汉代田租的征收办法。

首先,系以实物缴纳,属于实物税。

其次,是按固定税率以田地多少,与产量高低相结合的办法征收:各乡设乡啬夫,“知民贫富,为赋多少,平其差品。”

田租的征收,有一个按户估计田亩产量的过程,这就给普通种地百姓带来了不利。

按田亩多少课税,虽然田多者税多,田少者税少,但又按产量定率征收,因多施肥、勤用力以及精耕细作获得的高产,每亩地交的税也多。

贫苦农民因田地少而精耕细作,因定率重而多输田租;地主却因地多,广种薄收而定率轻,获厚利。

而且,定率毕竟是一个人为的主观行为,这其中,地主豪强是否跟税吏有勾结而故意定率轻,或瞒报土地,或转嫁给平民百姓,就不得而知了。

故两汉田租虽轻,获利者仍是地主而非贫苦农民。

2、田刍、稿(藁)税:百亩交刍三石、稿二石。

户刍:每户一石。

刍是饲草,藁指禾秆,汉代比之于秦,刍分田刍和户刍,刍、稿税属于田亩附加税。

刍、藁在秦汉是一种重要的战略物资,牛马是交通、运输必不可少的畜力,通信和军需系统饲养大量马匹,所需刍藁的需求数量很大。因其重要性,刍藁常和田租并提。

秦制:“入顷刍、稿,以其受田之数,无垦不垦,顷入刍三石、稿二石。刍自黄及束以上皆受之。入刍、稿,相输度,可也。”

即刍、稿税的税率为每顷田地纳刍三石和稿二石,干叶和乱草够束以上,均可以充作刍税,并由纳税者运送到官府过秤。

汉代另有户刍:民爵以下凡立户,要以户为单位在十月份上交刍一石:“卿以下,五月户出赋十六钱,十月户出刍一石,足其县用,余以入顷刍律入钱。”

刍、稿税的征收办法:先征户刍,可以以钱折纳,十月再征田刍和稿,刍可以折稿充税和以钱折纳,刍一石当稿二石。

汉代,朝廷为博名声不加田亩税,却屡次加征刍、稿税。

3、亩敛税:每亩税十钱。

东汉桓帝延熹八年,“初令郡国有田者,亩敛税钱。”这显然是按田亩征收田租、刍、稿税之外的又一项田亩附加税。

中平初年,张让曾劝灵帝:“今敛天下田,亩税十钱,以修宫室。”

以上,田租、刍、稿、亩敛税,都是以私有土地为课税基础的税目。这意味着,封邑、贵族皇族的田地不在课税之内。而东汉朝廷有多达八百多个封候,食邑无数。

4、口赋:成年男女一百二十钱,未成年男女二十三钱。

口赋即口钱和算赋。

口钱又叫头钱,系课之于七岁至十四岁的不服徭役的未成年男女;算赋则为课之于十五岁以上的成年男女的人头税。

前者每人每年原纳税二十钱,至武帝时每人每年增加三钱,合计为二十三钱;后者每人每年纳税一算,为钱一百二十文,故曰“算赋”。

关于二者的用途,口钱二十三钱中,“二十钱以食天子,其三钱者,以补车骑马也。”

关于口钱征收的年龄,汉元帝之前以三岁起征,改为七岁起征。

征收办法:开始并无固定征收时间,每年的正月、二、三、四、五、六月乃至八、九月均可征收,每月征收的次数也无固定,每次只征收一小部分,直到每算定额征足为止。东汉后来逐渐形成了每年“八月算民”的制度,称赋钱为“秋赋”。

征收机构和步骤:先以“里”为单位,里正按口定“算”,然后分次征收;征收之后,由里正将每月几次征收的口钱、算赋,归总并上缴于所属之乡的乡佐;最后,再由乡佐按照一定的分配比例,把征收口算钱按“给转卖”、“给吏奉”、“缮兵”、“传送”等项用途分成若干份,分别上缴或留用。

5、更赋:过更钱三百,践更钱两千。

更是徭役的名称,更赋即代役钱。

秦制,“天下人皆直戍边三日之役,亦名曰更,所谓徭戍也”。

这种更役不可能都亲自去,也不可能完成三日之戍就返回,而是“一岁一更”,即实际上服役者一人代替了许多人三日戍边之役。

于是,每人每年,出钱三百入官,官以给戍者,是谓“过更”,其所纳之钱叫“过更钱”,也叫代役钱,欠纳的钱叫“逋更赋”或“逋更钱”。

此外,每个成年男子每年应服一月之役,叫月为更卒,亲自服役叫“卒更”,也可以钱二千雇人代役,叫“践更”。

因此,更有三品:过更、卒更、践更,实为服戍边三日之役与更卒之役的三种方式,因而用以代替徭役的赋税,便叫“更赋”。

6、献费:每人六十三钱。

“献费”之名,始见于汉高祖,诏云:“欲省赋甚,今献未有程,吏或多赋以为献,而诸侯王尤多,民疾之。令诸侯王、通侯,常以十月朝献,及郡各以其口数率,人岁六十三钱以给献费。”

其按人口征收现钱,也属于人口税的一种,它不同口钱、算赋,是在二者之外的另一种人口税。

从“献费”的名称来看,显然是诸侯王和地方官以贡献方式输于朝廷的,其数量并无固定,故而有任意“多赋以为献”的现象。汉高帝之所以限制为每人每年六十三文,意在防止多赋于民。

汉文帝,“陛下即位,亲自勉以厚天下,损食膳,不听乐,减外徭、卫卒,止岁贡,省厩马以赋县传,去诸苑以赋农夫。令郡国无来献,惠施天下。”

这里的“止岁贡”,可见献费从此取消了,不再见“献费”之名,代之而起的,则为方物之贡,郡国诸侯各以其方物充输!

方物之贡,由于的数额并无朝廷、律法规定,这常常成为郡国加派剥削百姓的有力手段。

7、算訾:家资万钱税一算,即一百二十钱。

訾算,“以訾征赋,訾万钱,算百二十也。”即家财每一万钱纳税一百二十钱,就是按财产课税,其课税对象应是除了商人还包括一般居民。

故常见“高訾富人”的说法,也有大家、中家、小家之称,还有高赀、赀家等称谓。

西汉时,“中家赀直十五万,包括小奴二人值三万、大婢一人二万、轺车二乘值万、用马五匹值二万、牛车二辆值四千、服牛二头值六千、宅一区值万、田五顷值五万等项。”每年须纳税十五算,即一千八百钱,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二,类似后世的房产税。

“小家宅一区直三千,牛一头值三千,田五十亩值五千,桑树一株值三千等。”

官府在核实民赀时,在增赀、计赀和核赀等过程中,有的地方官吏以农民的“衣履釜甑”为赀,或不实增资,额外剥削贫苦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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