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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01章 就抚结案小说:谁动了他的故事 作者:杨昌牛 更新时间:2025/12/11 19:26:02 余栋臣驻龙水镇,日盼枪械,久待不至,屡遣催索,得复:“如许多械,岂旬日可致?善俟毋躁,必当来也。” 11月27日,周万顺忽到余营,不提履行条款,反令释还华芳济:“今日不放洋人,明日本军门带兵前来,尔亦知大兵已在周围,万不能脱我掌握乎!” 余栋臣勃然大怒,对左右说:“渠明日攻我,我今日拘你,看官兵敢来与否?” 周万顺遭扣留,纯人质已3名。 12月,奎俊到任,王之春汇报说:“兵不厌诈,专候诱出两铎”,即行剿办。 总衙恐华芳济危险,仍倾向抚,于17~18日迭谕奎俊:“如有可抚之机,仍以设法招降,从权了结为是。 “勿以:冒昧从事,激成巨变,是为至要。” 总衙电斥王之春:“该藩司于迭谕设法招抚之意,尚未能体会。且曰诈曰诱,办法亦欠正大,殊属非是。” 毕盛屡次催总衙,“总须兵力收功,若不用兵,断难了结。” 湖广总督张探花,见起义影响湖北,也电王之春:“设或华司铎受害,我当厚给抚恤,重诛匪徒。一面重赏密行购线,保护洋铎;一面进兵攻剿,毫无瞻顾…或竟不敢害洋,留为剿败赎罪之地,亦未可知。” 王之春**,与领事哈士频商剿办,哈士应允用兵,“勿一二司铎而致众教士受害”。 王之春得此保证,有恃无恐,不待朝命,一意进兵。 12月25日,王**军至:铜梁三校场,被目为:撕毁前款,不直。 于是,“阖市纷哗,起而攻者数千人,官兵整队相敌。众人无尺铁,力不能支,遂被创而散。” 26日夜,余栋臣率1700人,夜袭三校场,“天未曙,已枪声隆隆,弹丸如雨…乡民闻之,蜂起云合,愈聚愈多,直至三万之谱。 “官兵以寡不敌众,向永川退去。” 王总鉴于兵力不足,须周密布置,忽生一计,派人持书信至龙水镇,见余栋臣,大意是: “洋枪药弹等物均经接到,不日送来。 “但周军门,以触怒被留,亦既匝月,若不先送其归,不特军门之颜面有关,即绅等亦难于为情,因请护送出境,待以体面。 “他事,以信义为主,万勿:别启狐疑!” 余栋臣信之,发200人送周万顺出镇,行及20里,被清军迎回。 周万顺不久率营驻双龙埠,距龙水镇也20里,余栋臣遣人询问,答复:“藩宪有命须扎营此间,本军门不得不从,然不往龙水,毋多虑焉。” 此时,总衙见抚局久无成效,转向剿议,实际是张之洞支招王总:建议总衙如此。 这样,1899年1月2日,总衙谕奎俊:“相机剿办”;6日复照毕盛:“迭据各属请兵,均已严饬各军分头防剿…将来用兵之后,两铎若有伤亡事,势万不能兼顾,先行知照。”毕盛同意。 至此,王之春已无羁绊,令先锋张济昌部,进兵资中,与唐翠坪部大战。 惜唐翠坪游击还行,对阵勉强,卒战败,被俘于贾家场,即遭立斩。 1月17日,王之春大队由三校场进薄玉龙场——又称玉口阁,在山腰,有义军堡垒、炮台,离龙水镇30里。 清军2门大炮轮射,“顷刻塘堞分飞,帐寨成齑粉”; “村中居民不及避,被戮多多,遗尸133具,大都妇孺。” 不义之战,总以妇孺开道,所谓正义,无非得胜而已。 玉龙场既下,王之春即派湖北立字营,采包围态势—— 帮带陈忠良,率兵2哨截阻明江河; 副前管带陈友桂,县汛厅帮带张毓松,2哨防堵:一泓桥、双碑桥; 右副将唐生玉,县丞张望龄,2哨连接防堵:蒿枝口; 右营总兵唐有贵,分防:珠溪、双河口。 不过夜,午时对进龙水镇,四面环击。 拂晓,右副唐玉生,自蒿枝口已至东岳庙,却阒无一人——余栋臣已经转移,至于转到何地,不知道。 于是,唐玉生放胆进镇,突然左面一响,义军2路扑出,杀声震天,始知中计,急退出场。 不料,杀声又四起,唐玉生见走不脱,即驱兵接战,互相砍杀,偶现互喷,官军2哨,势渐不支。 恰陈忠良、张毓崧2哨赶到,余栋臣、张桂山分兵抵御,并不突围,更挥众搏斗,血肉模糊。 不久,王之春部由东南、营务处由西南,督兵夹至,余栋臣被迫率军转移西山。 天亮后,王之春终将龙水镇占领。 途中,华籍教士黄用中,被杀。 余栋臣知败局已定,向华芳济求计。 华说:“不难,致书周军门,问如何可以了事?” 余栋臣别无选择,嘱幕友作书,说请罪求抚。 1月18日上午9时,周万顺复书:“本军门保栋臣命,且许带兵一队,惟速将洋人交出。” 余栋臣决意就抚,对华芳济说:“明天送司铎回去。” 19日,义军内反对就抚人提:杀掉华芳济,余栋臣跪地哀求说:“我别无生路,唯有释放洋人求自生,请各位谅解余苦衷。” 当天,余栋臣即放还华芳济, 随后,同蒋赞臣向清军投降。 川督奎俊,奉旨:将余解往成都,终生监禁;蒋赞臣安置陕西,以示惩处。 起义历时242天,终于结束。 10月18日,川东道台夏时、重庆知府郭芳,与法重庆主教舒福隆、副主教罗勒翰,议结此案—— 一、川东8州县,合计赔款:55.61万两,其中: 大足县,小计11.5万两; 合州,小计14.5万两; 永川县,10.9万两; 壁山县,5.44万两; 铜梁县,5万两; 荣昌县,4.57万两; 江津县,2万两; 定远县,1.7万两。 二、川南永宁道台周廷揆,与川南主教沙德隆议结,永宁道各属赔款35万两; 三、布政使王之春,与川西北监牧杜昂议结,川西北各属赔款30万两。 三赔合计:118.61万两。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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